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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春雨颂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文娟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29QCC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钱沟南路仿古楼17号门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78号
经查,2024-11-30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茶饮联盟购买了1袋谷姝粮?紫薯粉,花费13.8元。谷姝粮?紫薯粉做芋泥麻薯时用来点缀颜色的,自2025年8月份,芋泥麻薯下架就未再使用。芋泥麻薯的售价15元/份,约卖了40杯左右。2025-08-22当事人在淘宝平台BY冰宇奶茶冰淇淋原材料店购买了1箱(共计300个)脆筒,花费120元。脆筒是做冰激凌用,2025年11月后天气变冷就没使用了。2026年4月份天气开始变热,又重新使用了2个。冰激凌的售价3元/个。截至目前,谷姝粮?紫薯粉还剩大半袋,脆筒还剩余140个。因超过保质期后谷姝粮?紫薯粉当事人未使用,脆筒仍制作成冰激凌售卖了2份,收入6元,2个脆筒购进成本0.8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2元。 另经查,2026年2月19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加芬美妆海外专营店购买了1箱手標綠奶茶,共计12包,花费228.8元。该手標綠奶茶上无中文标签标识。据当事人称,该手標綠奶茶用于冲泡泰式奶茶,每次使用约50g左右,每包可以泡4次。每杯奶茶售价18元。截至目前,该手標綠奶茶已经使用了11包,剩余1包。当事人售卖冲泡泰式奶茶共计收入792元,11包该产品购进成本209.7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82.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谷姝粮?紫薯粉1袋、脆筒1箱,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手標綠奶茶1包;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587.5元。三项合计8587.5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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