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康瑞达(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迎庆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770650413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金沙镇沃头村1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06
2017-04-17
(2016)闽0104民初3940号
劳动争议
康瑞达(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66.43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31
2017-09-25
(2017)闽01民终3153号
劳动争议
康瑞达(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销售平台上开设网店,网店名称:康瑞达家居生活,在该网店上有销售过“空气净化凝胶”,目前该商品已下架。当事人现场提供的样品外包装上载明该产品名称:空气净化凝胶,适用范围:本产品适用于一般空间的杀菌、除味。经卫健部门依据《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核实,认定该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产品外包装宣传杀菌作用,但网页售卖使用了“消毒杀菌”表述,超出了产品实际属性及功能范围。当事人开设的网店销售上述“空气净化凝胶”已完成订单为3单,共售出3个,销售单价为18.9元,成本价14元/个,当事人售出上述“空气净化凝胶”共计货值金额56.7元,获利14.7元。当事人开设的网店委托林美青日常维护,包括上架商品、优化图片、优化标题等,双方有签订《网店维护合同》,日常维护费用为100元。 当事人网店销售“空气净化凝胶”不属于消毒产品,却在商品介绍页面载明“杀菌消毒”字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300.00元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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