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朱健辉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永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5MA30RXY73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社67-1-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4]22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04月10日,住所及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社67-1-101号,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50205MA30RXY73F的《营业执照》,主体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日用品销售。
2024年4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社67-1-101号的厦门市海沧区朱健辉食杂店开展检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发现货架上摆放有2盒可调压且不具有过流切断保护装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具体为①名称:美的宝中压阀,未见型号标识,未见生产日期,未见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中山市大岑工业区,售价23元/个,数量1个。②名称:爱妻减压阀,型号:JYT-0.6,未见生产日期,未见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广东中山工业区,售价12元/个,数量1个,上述调压器肉眼可见压力可调节且不具备过流切断保护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2.1.3: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5.2.5.4: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之规定;现场发现一条2.5米长和一条2米长的燃气用橡胶软管未标示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仅标识厂家名称:华帝顺源,售价1元/米,不符合GB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6.标志 软管上连续长度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至少表示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b)制造商名称或缩写;c)产品标准号;d)制造季度和年份;e)使用期限”之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燃气具配件的行为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严禁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的规定,构成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气具配件的违法行为。同时上述调压器未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日期,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分装厂、组装厂)厂名和厂址”、第(六)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具配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将涉案物资自行封存店内。
据当事人供述,该批次不合格燃气灶具是从岛内来的业务员进货的,具体为①名称:美的宝中压阀,未见型号标识,未见生产日期,未见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中山市大岑工业区,售价23元/个,数量1个。进货价4元。②名称:爱妻减压阀,型号:JYT-0.6,未见生产日期,未见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广东中山工业区,售价12元/个,数量1个,进货价2元。一条2.5米长和一条2米长的燃气用橡胶软管未标示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仅标识厂家名称:华帝顺源。因采购时间太久当事人未保存进货票据,同时因店内有较新的合规调压器,软管又被裁剪,所以至案发时上述不合格燃气具未销售出去,综上,根据我局的调查和当事人的供述,我局认为上述涉案产品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39.5元,销货款为0元。
罚款(39.5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39.50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