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龙场镇合兴五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GTK0T2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人民北路146号(现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269号
经查明,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在修文县龙场街道人民北路146号(现18号)销售计量器具,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0日,当事人从华宇电子衡器购进ACS-30A型电子台秤2台,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产品编号为634874,生产厂家为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购进价115元/台。截止2024年6月12日,已销售1台,销售价140元/台,获利25元,剩余1台。当事人销售的ACS-30A型电子台秤经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ACS-30A型电子台秤的时间、地点、数量等。 证据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证明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ACS-30A型电子台秤等情况;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ACS-30A型电子台秤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 证据四、《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ACS-30A型电子台秤的外观、基本信息、显示的重量不符合要求等; 证据五、计量器具购买单据1份,证明当事人购买不合格ACS-30A型电子台秤的时间、地点、数量等; 证据六、《检定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ACS-30A型电子台秤经检定不合格的情况; 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八、韦君和杨家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证据九、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权限。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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