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龙驴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金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7C7KJM4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26号(此照不作为动迁补偿依据)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5〕18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1月1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本局协助调查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龙驴肉店涉嫌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一事,内容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销售的“驴肉”进行检测(报告编号:CAIQS0025005328003XG;编号:CAIQS0025005328006XG),发现该驴肉未含驴源性成分,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驴肉”实际为马肉。该店负责人李文龙供述,该店被抽检的肉品是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龙驴肉店供应的,并陈述购进该批驴肉时并不知道是马肉。当日,市局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一同对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龙驴肉店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注册地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26号未发现其经营,后执法人员在天恒大街380号附近找到该店经营者郑金龙,现场为一城乡结合部简易平房,无门牌号码,门头悬挂牌匾,标有“新鲜马肉”字样。现场发现刚被宰杀的马半匹(含头部、蹄部及排骨)共计160斤及案板、铁架、钩子、刀具等屠宰工具。现场未见驴肉。经当事人现场确认,该马匹未在正规屠宰场宰杀,系其本人于该场所私自屠宰,且未取得任何畜禽屠宰相关资质,并承认2025年8月18日曾以马肉冒充驴肉销给微信名为“驴肉火烧13936631402”的客户即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哈外市监询通〔2025〕291320031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外市监责改〔2025〕291320009号)。2025年11月1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于11月17日下午前往我局接受询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材料。2025年11月25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鑫龙驴肉店于2024年开始向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供应驴肉,当事人与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法人李文龙(微信名“驴肉火烧13936631402”)通过微信联系,李文龙告知当事人需要的驴肉数量,当事人将现杀的肉冻后通过冷链快递邮寄,并表示一直向其提供的都是驴肉。2025年8月18日,因驴肉价格一直上涨,当事人以马肉、马肠、马心肝冒充驴肉、驴肠、驴心肝销售给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但并未告知其提供的驴肉实际是马肉的情况,并按照之前约定的驴肉价格向其销售。2025年8月18日,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具体数量及价格如下:驴肠(实际是马肠):17.30斤,40.00元/斤;驴肉(实际是马肉):111.90斤,45.00元/斤;驴心肝(实际是马的心肝):12.00斤,10.00元/斤;销售金额应合计5847.50元,抹零后实际收款5847.00元。当事人陈述除上述2025年8月18日以马肉冒充驴肉销给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外,未再出现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情况。上述以马肉冒充驴肉违法所得:5847.00元,货值金额:5847.50元。
另查,当事人销往三亚吉阳区一枝独秀美食店的冒充驴肉的马肉以及2025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刚宰杀的半匹马,均为当事人从集市购买活马自己进行宰杀并现场销售,宰杀场所
1、没收违法所得:5847.00元。
2、处罚款:50000.00元。共计罚没:55847.00元
50000.00元
-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