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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逸洵服装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兴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DBWBR4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紫金路西亚丽宝广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3〕256号
2023年8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委托人王娟娟进行了询问调查。被委托人王娟娟陈述内容:1.四款商品标签吊牌的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向我局提供了相关《检验检测报告》;2.四款商品的标签吊牌是根据商品的检测报告上的内容制作的,放置在商品上能够让顾客直观的了解商品的真实性能;3.安陆市逸洵服装店发布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情况属实。经本局调查认定,确定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发布四款商品广告未表明来源出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自由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上(含上限值的30%)至上限值的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70%)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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