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雄飞 | 注册资本:1052.63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3MA3827C57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人民政府6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3
(2026)赣0123民初1033号
检验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2
2026-06-23
(2026)赣0123民初1032号
检验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3
2026-06-12
(2026)赣0123民初13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4
2026-05-27
(2026)赣0123民初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5
2026-05-27
(2026)赣0123民初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6
2026-04-16
(2025)赣0123民初36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7
2026-03-23
(2025)赣0123民初353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8
2026-03-20
(2025)赣0123民初36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9
2026-02-11
(2025)赣0123民初36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10
2026-02-10
(2025)赣0123民初353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4
(2022)沪0118民初446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迪簧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5
票据追索权纠纷
合肥庐阳区虎之杰木材经营部
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道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3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迪簧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28
2023-05-11
(2023)赣0123执7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昌市吉诚印刷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8853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10-28
2023-08-30
(2023)赣0123执727号之一
民事
南昌市吉诚印刷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9-12
2023-07-23
(2023)赣0123执157号之三
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与周**、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9-05
2022-06-17
(2022)沪0118民初4468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迪簧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9-05
2022-02-28
(2022)沪0118民初446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迪簧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9-05
2022-11-16
(2022)沪0118民初446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海迪簧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8-03
2023-03-21
(2023)鲁0103民初80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绿地泉景门窗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7-01
2023-03-14
(2023)赣0123民初4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萌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982.2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7-01
2023-05-16
(2023)赣0123民初784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萍乡市京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安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6-21
2023-02-28
(2022)赣0123民初2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富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6186.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安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绿地控股集团江西区域管理总部(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与海拓公司在2017年就建立了委托权证代办业务合作关系,由该公司负责南昌绿地项目产权代办业务时就已经设计好采用格式条款的制式合同《房屋权证代办业务合作协议》。当事人于2021年同海拓公司签订《房屋权证代办业务合作协议》,委托海拓公司为旗下开发项目绿地安南小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代办业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完成楼栋房管局及不动产中心首次登记手续;2.为“自愿代办业主”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3.为“自愿代办的按揭业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协议并未提及利益分成,故无法查证是否存在违法所得。又查,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1月30日制成,是采用格式条款的制式合同,其中第八条第1点注明“关于产权登记,买受人自愿委托产证代办单位代办房屋相关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他项权证、契税、维修基金等),代办手续费总计8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以代办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如买受人不愿委托代办单位代办相关权证的,可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但据业主反映自己无法自主选择第三方代办公司,也无法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再查,当事人在交房时提供的交付通知书上也并未注明由海拓公司负责代办不动产权证及代办费用。同时,当事人在楼盘交付时统一将业主的信息、全款发票及相关办证资料移交给海拓公司,由海拓公司负责联系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当事人只对接海拓公司用印,不对接个人,导致选择自行办理的业主不能正常按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而选择代办的业主能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另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楼盘的业主进行询问调查,均表示未事先告知已将办理不动产权证业务委托给海拓公司。综上,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业主“自愿”委托代办;在未告知业主已委托海拓公司代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直接将业主信息资料移交海拓公司来负责办理代办不动产权证业务,限制业主选择其他代办公司提供服务;且人为设置条件,不给选择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业主盖章,变相强制业主选择海拓公司代办不动产权证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第77号令《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之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的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