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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成涛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681655319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泰达路312号4号厂房(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9
2017-08-17
(2017)浙0723民初2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双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7-29
2014-12-29
(2014)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0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会友小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890.90元
民事案件
3
2014-12-29
2014-12-29
(2014)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0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会友小屋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890.9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3-17
2014-03-17
(2014)浙金民终字第346号
合同纠纷
陈**与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1-23
2014-01-23
(2014)金婺民初字第59号
合同纠纷
陈**与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5﹞52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自行腌制杏鲍菇,且存放场所无相应三防设施,存放场所为非食品生产功能区域,未能提供食品原料验收记录表且腌制使用的塑料桶系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将腌制好的杏鲍菇储存在非食品生产功能区域,且储存区域没有三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灰树花的验收记录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自行腌制杏鲍菇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腌制杏鲍菇以延长保存时间,使用的97个直接接触杏鲍菇的塑料桶系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将腌制好的杏鲍菇储存在非食品生产功能区域,且储存区域没有三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灰树花的验收记录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自行腌制杏鲍菇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腌制杏鲍菇以延长保存时间,使用的97个直接接触杏鲍菇的塑料桶系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0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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