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肇源镇大广日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广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BCCM66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新风路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3]91号
经调查,当事人是从一个送货车以现金交易方式购进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购进价格每台15 元,每台售价20元,货值金额80元,此台家用燃气灶没有销售,合计货值金额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GB16410-2007)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源市监西城强制〔2023〕011号)及财务清单(源市监西城扣〔2023〕011号)各一份,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数量、型号、销售价格等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及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其他的燃气具经营业户的进货渠道、交易方式、进销货、产品市场价格等事项的调查记录各一份,证明 调查的基本情况及该产品的进货总体情况;
6、扣押的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照片1张,证明 被扣押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事实。
罚款0.024万元#
240.00元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