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小店区四先灯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四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86M73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南街茂盛装饰城外西口小二楼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6〕41号
当事人对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ZJJC-D202500348的检验结论显示“型号为XY-XD-36W的三方吸顶灯经抽样检验,谐波电流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625.1-2022标准,依据《山西省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及编号为ZJJC-D202500349的检验结论显示“型号为GP-250-A的LED固定式灯具经抽样检验,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7000.201-2008标注、谐波电流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625.1-2022标准,依据《山西省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个体工商户从业务员手里购进上述两种产品,广东星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XY-XD-36W(20X2W/LED模块)的三防吸顶灯,生产日期2025年,购进6台,抽样1台,销售1台,未销售4台,售价25元/台;佛山市方和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GP-250-A的LED固定式灯具,生产日期2025年2月,购进4台,抽样1台,未销售3台,售价20元/台。上述两种产品的现场标签价格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价格显示一致,后来也未再购进过上述产品。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30元,违法所得为70元。当事人在接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迅速对抽检的产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害的反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灯具7台;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罚款230元
23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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