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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建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2MA4QLFHB1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3号栋地下一层(-1S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2022)湘0802民初2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5
(2022)湘0802民初2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3
2021-11-30
(2021)湘0802民初305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张*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4
2021-11-23
(2021)湘0802民初305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张*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5
2021-05-13
(2021)湘0821行初36号
工伤认定
张*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0
2022-09-02
(2022)湘0802执1893号之二
不当得利纠纷
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张*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12
2021-10-11
(2021)湘08行终8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张*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1-03-31
2021-03-09
(2021)湘0802民初21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与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89.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6]4号
2025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依法送达由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张家界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1份标称为黑芝麻月饼的《检验报告》(No:SP202510396),详情如下:食品名称:黑芝麻月饼,被抽样单位: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日期:2025年9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9月17日,样品数量12个,备样数量:6个,抽样单编号:DBJ254308005656304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批次黑芝麻月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本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已经签字确认。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5000元。 合计55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张定市监处罚﹝2024﹞37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售卖的散装食品糖姜片(水果制品)、小花片(糕点)进行了随机抽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4303231136770-S(糖姜片)》,标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4303231136773-S(小花片)》,标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该批糖姜片(水果制品)是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从长沙市雨花区坤琦食品商行购进的,共采购20KG,进货价格是16.50元/KG,销售价格37.60元/KG,销售金额679元(销售18.06KG,扣押1.94KG);小花片(糕点)是你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从长沙高桥喜盈盈批发部购进的,共采购9.5公斤,进货价格12.60元/KG,销售价格31.80元/KG,销售金额302元;上述2种食品共计销售金额981元,获利563.40元,获违法所得563.40元。你公司现场未提供进货票据及台账等。
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3.40元;2、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0563.40元。
30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3
张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对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3号栋地下一层的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3号栋地下一层,法定代表人:蔡建辉)发现该单位使用的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即下发《消防产品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5月16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进行整改,蔡建辉作为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蔡建辉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5-30
4
张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对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3号栋地下一层的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3号栋地下一层,法定代表人:蔡建辉)发现该单位使用的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即下发《消防产品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5月16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张家界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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