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季小强银锦路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9MA17FL6U8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净月开发区金屏街与银锦路新园小区39栋703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行处字[2023]29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共有11台电子秤在使用,现场未发现有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十台电子秤经过检定,一台“旺丰牌TCS-200电子台秤”在未经检定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销售商品已构成了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季小强银锦路生鲜超市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