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珍宴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德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622434372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沿河村河包土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贵州国珍宴酒厂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3
(2025)赣0202执异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国珍宴酒厂
景德镇浩柏陶瓷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7
(2023)京73行初17413号
知识产权
株洲女王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4
2023-12-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国珍宴酒厂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06
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国珍宴酒厂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7-12
(2023)豫0411知民初17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成睿颖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贵州国珍宴酒厂,贵州华台酱酒(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成睿烟酒商行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7
2023-07-12
(2023)豫0411知民初17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国珍宴酒厂,贵州华台酱酒(集团)有限公司,王**,平顶山市新华区腾飞烟酒商行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8
2023-06-15
(2023)豫0411知民初134号
不正当竞争
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贵州国珍宴酒厂,贵州华台酱酒(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惠众烟酒店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9
2023-05-18
(2023)豫0104知民初11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国珍宴酒厂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7
(2022)豫知民终7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国珍宴酒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2
2021-08-03
(2021)黔03民初4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珍宴酒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1-03-11
(2021)黔0382执166号
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行、贵州国珍宴酒厂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4
2020-02-07
(2019)渝0107民初28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燎原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贵州国珍宴酒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9322.9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11-09
(2020)渝05民终2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国珍宴酒厂与重庆燎原纸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1
2018-11-25
(2018)黔0382民初56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行与贵州国珍宴酒厂、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96706.7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新市监处罚﹝2024﹞12号
当事人未经贵州国珍公司允许,擅自在生产、销售的国珍酱酒系列白酒中使用“国珍”字样,与贵州国珍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白酒,进行调换,消除并减轻了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情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1.1款,因当事人已主动召回涉案商品,不再裁处没收违法商品之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裁处罚款。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和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如下处罚:罚款1017450元整
1017450.00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2
仁市监处﹝2023﹞217号
当事人于1998年09月25日注册成立后,一直在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5月20日,“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生产加工授权委托书,生产“栋台酒 历史转折”。2023年1月份,“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将27件“栋台酒 历史转折”包装材料运到当事人处,在2023年1月12日将这27件酒包装好后堆放在包装车间内,正准备将这27件酒发给“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的时候,当事人接到仁怀市酒业协会的通知,说不能包装生产与1935相关的产品,于是就将这27件酒堆放在包装车间内没有发出去,一直到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检查对这款产品进行查封时,当事人才知道包装生产的这一款产品“栋台酒 历史转折”在酒盒与酒瓶上突出使用“”商标侵犯了茅台酒厂的商标权 “贵州国珍宴酒厂”生产的“栋台酒 历史转折”(酱香型白酒、规格为1X500MLX6)基酒的价格是26元一斤,包装材料是68一件(含瓶子、盖子、酒盒、手提袋、外箱),一件成本价格219.96元。27件共计成本金额为6048.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贵州国珍宴酒厂”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贵州国珍宴酒厂”具备主体资格。 2、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国珍宴酒厂”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我局开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该款涉嫌侵权的产品予以查封的事实。 3、对“贵州国珍宴酒厂”法定代表人王德利授权委托人敖永发《询问笔录》1份,证明在该款食品名称为“栋台酒 历史转折”(酱香型白酒、规格为1X6X500ML)的酒盒与酒瓶上突出使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和货值金额为6048.00元的事实。 4、“贵州国珍宴酒厂”提供的由“贵州省仁怀市精化白酒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款产品检验合格的事实。 5、“贵州国珍宴酒厂”提供的与“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加工授权委托书,证明该款产品“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在“贵州国珍宴酒厂”贴牌生产的事实。 6、对“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法工作人员赵晓光《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款食品名称为“栋台酒 历史转折”(酱香型白酒、规格为1X6X500ML)包装材料是“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制作的事实。 7、“贵州国珍宴酒厂”法定代表人王德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8、“贵州国珍宴酒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人张辉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9、“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丹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茅台白酒香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丹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人赵晓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3.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