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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柏宸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明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MA2B7J0X0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351、353、355、357、35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0
(2024)浙0522民初23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段**,吴*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4-05-09
(2024)浙0522民初23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段**,吴*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3)苏0324民初1671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
睢宁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4
(2023)苏0324民初1671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
睢宁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0
(2023)浙0522民初72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金**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宋**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9
(2022)浙0522民初22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2)浙0522民初22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8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31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袋泡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保质期的2包袋泡茶;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二)当事人为酒店提供住宿服务购入预包装食品时未保存相关进货票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袋泡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保质期的2包袋泡茶;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二)当事人为酒店提供住宿服务购入预包装食品时未保存相关进货票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5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