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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柏宸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明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MA2B7J0X0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351、353、355、357、35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0
(2024)浙0522民初23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段**,吴*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4-05-09
(2024)浙0522民初23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段**,吴*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3)苏0324民初1671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
睢宁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4
(2023)苏0324民初16711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
睢宁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0
(2023)浙0522民初72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金**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宋**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9
(2022)浙0522民初22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2)浙0522民初22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8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吴*,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卫公罚﹝2025﹞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卫公罚〔2025〕59号  案件名称: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09日,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另查明,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58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对长兴县柏纳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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