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嘉客兴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怀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02MA7LUHJXX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苑颐景园18号楼1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5〕66号
通过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对东胜区嘉客兴综合超市的现场核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张乾坤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涉案物品的《鉴别检验报告》知:
1.东胜区嘉客兴综合超市于2022年4月7日正式注册成立,申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等;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店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
2.2025年3月11日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在东胜区嘉客兴综合超市店内现场查获21个品规,共67条卷烟,该批卷烟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判定均为真品卷烟。
3.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结合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1245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所以对当事人无烟草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案件情况说明》和《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统一零售价为基础参照计算,即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违法经营总额为124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49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