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坤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053613628F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9层9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4
(2020)苏民终214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12-20
(2018)苏01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20
(2018)苏01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2-20
(2018)苏01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1-20
(2019)皖0291民初54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浩研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19-03-28
(2019)皖0291民初1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浩研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19-02-25
(2019)皖0291民初1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19-01-09
(2018)苏01民初3090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30
2022-05-12
(2021)皖0291执2202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25
2021-10-08
(2021)皖0191执28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947063.67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31
2021-04-27
(2020)苏民终214号
合同纠纷
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与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8
2019-12-30
(2018)苏01民初3090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30
2019-11-21
(2019)皖0291民初5479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浩研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29
2019-03-23
(2019)皖0291民初1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浩研房地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9
2019-11-08
(2019)皖0291民初1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浩研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8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0-01
2019-08-01
(2019)苏民辖终147号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与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勉飞企业管理中心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16
2019-06-11
(2019)皖02民辖终1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浩研养老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2-13
2017-02-13
(2015)海执字第154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城彩虹养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佰盈辉煌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石市监处罚〔2026〕285号
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年报情况,发现当事人存在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情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且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登记管理档案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现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9-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