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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勇注册资本:37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AK894K0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新寨村阿戛煤矿办公楼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9
(2025)黔0221民初3315号
劳动争议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
蔡**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黔0221民初3315号
劳动争议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
蔡**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黔0221民初73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12-01
(2023)黔0221民初474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朱**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2
2025-10-16
(2025)黔0221执198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田洪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6-01-02
2025-09-17
(2025)黔0221执31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王祖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5-12-11
2025-10-24
(2025)黔0221民初9539号
合同纠纷
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等与贵州省鯤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5-30
2025-03-20
(2025)黔0221执125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王**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5-30
2025-03-20
(2025)黔0221执120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李**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5-29
2024-02-27
(2023)黔0221民初474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朱**与贵州水城阿戛乡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231.16元
民事案件
7
2025-05-29
2025-03-24
(2025)黔0221执746号
劳动争议
周**与贵州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5-12
2023-05-04
(2023)鲁0304民初1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众邦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3-27
2023-03-20
(2023)鲁0304财保250号
财产保全
山东众邦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水城阿戛乡阿戛煤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622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218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① 2026年4月30日5时38分至5时45分,118a03回风巷外段现场作业人员利用刮板输送机运转惯性作为动力,进行人工攉煤(矸)作业;②2026年4月30日5时46分至5时48分,118a03回风巷外段迎头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行过程中,1名工人直接跨越刮板运输机;③2026年4月28日,11802复采面上切眼掘进工作面人矸分离不到位,未设挡矸设施;2026年5月3日早班,11802复采工作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设挡矸设施;④2026年4月27日中班,1200集中皮带巷维修点有1名作业人员在运行中的皮带下方移管路。(2)11802复采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配备20m长的高压软管和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安设一组全断面净化喷雾。(3)11802复采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第1架U型棚迎山角度为15°,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0°至24°。(4)2026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118a03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每隔20m打设挡煤(矸)栏,且打设的挡煤(矸)栏不能有效挡煤(矸)。(5)复听调度电话录音并查看监控视频,2026年4月20日零点班11802复采工作面上切眼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风镐作业;2.未加强对带式输送机的日常维护及管理。(1)118a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防跑偏保护装置导向杆被H架挡住,机尾段底皮带浮煤未及时清理。(2)118a03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未设防护栏,且未在巷道变坡点处安装一组防跑偏保护装置。(3)11802复采工作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温度保护装置测温点距被测温点300mm,大于“10mm至15mm”的规定;3.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1)井下1253变电所K40供11803回风石门动力馈电开关计算过流整定值为40A,馈电开关实际设置过流整定值为210A。(2)抽查煤矿监控视频,2026年4月27日对1253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时,未检查馈电开关隔爆结合面情况;4.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8a03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迎头迎脸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覆盖全断面。(2)11802复采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前探梁间隙为800m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大于600mm的要求。(3)11802复采面下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松软煤层中掘进,且没有连续、完整顶板,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飘杆超前控制。(4)2026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118a03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前探梁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巷道肩窝,前探梁上未铺设木板。(5)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对118a03回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1200集中皮带运输巷维修作业点进行围岩观测;5.118a03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6循环)钻孔施工期间视频不清晰,未能做到质量可靠、过程可溯;6.《118a03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明确采煤工艺为炮采,现采面实际采用人工落煤,情况发生变化后未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警告
2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08
2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270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5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时,总回风斜井维修作业未按照《总回风斜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对金属管道进行包裹,拆除原有支护前未加固邻近支护,维修点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2)风机切换试验未按照《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切换、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执行,制度要求每次切换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际切换时间未达到10分钟,比如2025年11月9日118a03回风巷风机实际切换时间为2分钟2秒。(3)抽查煤矿监控视频,2025年11月5日早班118a03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后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使用长把工具进行敲帮问顶;2.未按照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18a03回风石门未按照《118a03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施工迎脸支护;现场抽查8根锚杆,其中2根锚杆未超出螺母,不满足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外露长度大于10mm的要求,1根帮锚杆未上托盘和锁具。(2)作业规程规定11801采面运输巷超前支护采用超前支架及双排单体液压配合π型梁托棚支护方式,单体液压支柱间距1m,排距1m,现场抽查4根支柱排距为1.3m、1.4m;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2025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118a03切眼有一颗单体液压支柱已经卸压。(2)煤矿架空乘人装置急停拉线安设位置过高,坐在吊椅上不能拉到拉线。(3)118a03回风石门风向传感器风尾翼被线缆遮挡,不能正常转动,风向传感器监测数据不准确。(4)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设置错误,不能正常动作。(5)11802复采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将调节风筒风量的螺钉与按钮开关调至最佳接触位置;4.矿井未详细记录防突资料等关键环节的主要信息。(1)118a03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揭18a煤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小票、视频监控未统一归档管理,未做到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距18a煤法距7m)。(2)煤矿2021年在118a03运输巷施工顺层钻孔预抽原118a01采煤工作面回采区域瓦斯(钻孔覆盖现118a03回风巷),无瓦斯抽采钻孔原始小票、视频,未统一归档管理,未做到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5.总回风斜井坡度为30°,维修作业时无防止矸石、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6.118a02复采面回风巷部分地段坡度大于7‰,采用人力推车运输;7.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未对118a02复采面回风巷进行围岩观测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警告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