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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俊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WQY74X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五街336号翼展天地大厦B 座8层D0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19号
2024年1月1日,当事人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1.5L格瓦斯饮料(红石榴风味)。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29日向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格瓦斯饮料(红石榴风味)90件、35件,每件6瓶,共计750瓶{(90件+35件)×6瓶},当事人提供了《送货单》,载明购进价为5元/瓶,购进款为3750元(750瓶×5元/瓶),销售价7元/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款为5250元(750瓶×7元/瓶)。上述食品标签标识的营养成分表内容为计算得出,未进行检测; 另查明,当事人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1.5L格瓦斯饮料(哈密瓜风味)。新疆凯仁达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29日向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格瓦斯饮料(哈密瓜风味)40件、46件,每件6瓶,共计516瓶{(40件+46件)×6瓶},当事人提供了《送货单》,载明购进价为5元/瓶,购进款为2580元(516瓶×5元/瓶),销售价7元/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款为3612元(516瓶×7元/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哈密瓜风味饮料营养成分表一致的情况说明》,上述食品标签标识的营养成分表内容为计算得出,未进行检测。 根据当事人新疆红柳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俊文提供,在收到相关投诉后,于2026年5月25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格瓦斯饮料(红石榴风味)53瓶、格瓦斯饮料(哈密瓜风味)183瓶,共计236瓶,召回时货款未结算,做退货处理。 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60元{(销售款5250元-购进款3750元)+(销售款3612元-购进款2580元)-召回(销售价7元/瓶-购进价5元/瓶)×236瓶}。
一、没收违法所得740元(柒佰肆拾元整); 二、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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