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喜磊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2671694429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6号5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0
(2024)豫1003民初91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陈**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豫0108民初117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冯**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5
(2024)豫0108民初117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牛**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5
(2024)豫0105民初325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4
(2024)豫0184民初161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新郑市人民法院
6
2024-12-24
(2024)豫0184民初161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新郑市人民法院
7
2024-12-20
(2024)豫0108民初117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8
2024-12-20
(2024)豫0108民初117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9
(2024)豫0108民初117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6
(2024)豫0105民初312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1
(2024)沪02民终3189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许昌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昆明锦轩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9
(2022)沪0118民初91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许昌锦恩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锦轩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4
(2022)沪0118民初91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许昌锦恩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锦轩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3-06-01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3-02-12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许昌锦恩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锦轩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2-09-30
(2022)沪0118民初91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等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2-09-30
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许**,陈**,陈**,上海锦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18-12-20
(2018)豫0102民初38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9
2018-09-22
(2018)豫0102民初38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10
2017-10-12
(2017)豫0102民初48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8
2022-09-01
(2022)沪0118民初9137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某某公司等与吴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20
2023-01-19
(2023)沪02民辖终6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等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2-06-22
2022-04-19
(2022)豫0102民初45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6
2022-04-07
(2022)豫0102民初18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8
2022-03-11
(2022)豫0102民初18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08
2021-12-20
(2021)豫0102民初115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26
2021-09-01
(2021)豫0102民初75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27
2021-10-25
(2021)豫0102民初89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27
2021-10-19
(2021)豫0102民初89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1-27
2021-10-22
(2021)豫0102民初89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水城综罚决字﹝2026﹞第156号
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03-23
2
新市监处罚〔2025〕350号
经查,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与双湖大道东北角龙湖锦艺城的10部电梯制造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2024年5月22日经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5年6月。2025年5月6日,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位于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与双湖大道东北角龙湖锦艺城在用的10部电梯进行检验。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6月30日对上述10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通知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电梯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Y2TD250506060001、Y2TD250506060002、Y2TD250506060003、Y2TD250506060004、Y2TD250506060005、Y2TD250506060006、Y2TD250506060007、Y2TD250506060008、Y2TD250506060009、Y2TD250506060010),报告显示上述10部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上述10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案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10部电梯均处于持续使用状态,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新)市监特令(2025)第07-2号。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8月19日对上述10部电梯进行复检,2025年8月20日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受委托人身份;
2、报告编号为Y2TD250506060001、Y2TD250506060002、Y2TD250506060003、Y2TD250506060004、Y2TD250506060005、Y2TD250506060006、Y2TD250506060007、Y2TD250506060008、Y2TD250506060009、Y2TD250506060010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的10部电梯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照片、当事人情况说明,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电梯维保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事实;
4、报告编号为Y2TD250805013001、Y2TD250805013002、Y2TD250805013003、Y2TD250805013004、Y2TD250805013005、Y2TD250805013006、Y2TD250805013007、Y2TD250805013008、Y2TD250805013009、Y2TD250805013010 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的10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经复检合格,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5、询问笔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证明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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