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州市柏果镇新田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BWNFA57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清坪村村民委员会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盘水环盘罚〔2026〕2号
根据群众举报,2025年11月24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州市柏果镇新田煤矿(以下简称“该矿”)进行现场检查。该矿位于盘州市柏果镇清坪村,主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于2025年2月13日取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州市柏果镇新田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25〕11号)。该矿属兼并重组保留煤矿,设计规模为45万吨/年,检查时处于建设阶段,正在开展矿井建设和巷道掘进;该矿已建设有机修大棚、煤矸石转运场大棚、矿井水调节池、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同步运行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矿正在将巷道掘进产生的煤矸石通过运输皮带输送至煤矸石堆存大棚内,运输皮带内的煤矸石混合有矿井水,矿井水与煤矸石的混合物进入煤矸石堆存大棚后,煤矸石中的淋滤水流向大棚外围门口的排水沟,流入排水沟的淋滤水感官呈灰黑色,后通过排水沟内的涵洞流入清坪沟小溪,最终汇入拖长江;盘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排水沟内进入涵洞口处对流向外环境的淋滤水进行现场采样;根据盘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11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盘州环监字(2025)第014号监测结果:该矿2025年11月24日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76700mg/L,参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扩、改)建生产线”所规定限值,悬浮物超标1533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92mg/L,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8.6倍。根据该矿的环评及批复要求,该矿须建设一个容积100m3的煤矸石转运场淋滤水收集池,对煤矸石转运场淋滤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煤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废水不外排;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矿仍未建成煤矸石转运场淋滤水收集池,导致煤矸石淋滤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04
2
盘州自然资行处字﹝2026﹞04号
贵州湾田兴田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1月以前擅自占用盘州市柏果镇小寨村集体土地38314平方米建柏果镇新田煤矿办公楼等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法占地行为处10元/平方米的处罚款,计38.314万元。
383140.00元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01-22
3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29号
1.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物料,2025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时未提升作业,井口安设的阻车器未关闭;2.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2025年10月28日现场检查时:(1)中部主回风斜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皮带未张紧,机尾往前6-12m段,底皮带贴在巷道底板上。(2)中部运输联络巷、中部主回风斜巷2台带式输送机的机尾滚筒均被浮煤浮矸包裹。(3)新副斜井掘进工作面7#躲避硐室的抽水泵损坏,导致7#、10#躲避硐室临时抽水点和新副斜井甩车场积水。(4)《井底水泵房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最近一次检修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3.2025年10月28日现场检查时,回风斜井下段掘进工作面、主副斜井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吊挂,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4.查阅《煤矿密闭检查台账》,井下11处永久性密闭中有6处未检查墙内外空气压差,且井下密闭处《密闭气体检查牌》中均无“内外空气压差”栏;5.煤矿部分从业人员违反煤矿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复看10月13日1397回风平巷施工钻孔视频,施工煤层瓦斯压力参数测定钻孔时,施钻人员戴手套加装钻杆。
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警告
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7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61号
1.中部主回风斜巷及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目前距23上煤层法向距离为2.3m,巷道掘进前方继续沿23上煤层底部掘进,且掘进过程中距23上煤层最大距离为6m,未编制防止误穿煤层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新副斜井井口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3.新副斜井掘进工作面沿24°坡度下山掘进,未在掘进工作面上方设置防止矿车冲击迎头人员的跑车防护装置;4.新副斜井使用JK-3×2.5P型提升机进行提升作业,2025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配备副司机;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监测电工王串培训不满72小时就安排上岗作业(培训过程中请假2天);6.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中部主回风斜巷及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3m范围内部分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前探梁前端未与顶板接实,前探梁尾部未用板梁、背板、道木、木楔等背实,不符合规程规定;7.回风斜井井底与水仓回风立眼通道内,仅在立眼口使用钢筋网作为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材料、杂物堆积在通道内,未在通道口设置栅栏;8.1397运输石门内安设的一台真空馈电开关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5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上一次进行试验时间为2025年5月4日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警告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