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泡农场光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4MA195D528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七星泡农场场直三委客运楼一层(原客运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处罚[2023]11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七星泡农场光明超市(经营者:王丽红)于2022年5月16日开始经营,各种证照齐全。2023年7月4日,我局食品流通股执法人员依法在辖区内嫩江市七星泡农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七星泡农场光明超市内销售的1、朗斯尼葡萄水果配制酒3瓶,生产日期2021.3.11,保质期2年,已过期,货值24元;2、必品阁新派炒年糕2袋,生产日期2022.7.21,保质期9个月,已过期,货值12元;3、必品阁经典炒年糕3袋,生产日期2022.8.8,保质期9个月,已过期,货值18元;一共三个品种,均已过期,货值5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 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4. 现场照片七张,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及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