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大北林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新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3124753311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舒兰市吉舒街站前(经营场所:吉舒街站前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吉0283民初2061号
恢复原状纠纷
安**
舒兰市大北林场
舒兰市人民法院
2
2022-06-10
(2022)吉0283民初1363号
劳动争议
徐**
舒兰市大北林场
舒兰市人民法院
3
2021-09-02
(2021)吉02民终2225号
物权保护纠纷
王**
舒兰市大北林场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9
(2020)吉0283民初2907号
劳动争议
孙**
舒兰市大北林场
舒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8
2021-09-02
(2021)吉02民终2225号
物权保护纠纷
王**与舒兰市大北林场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27
2021-07-13
(2021)吉0283民初1584号
物权保护纠纷
王**与舒兰市大北林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1-27
(2020)吉0283民初2907号
劳动争议
孙**与舒兰市大北林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28
2018-10-15
(2018)吉民申2738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李*与寇**及舒兰市吉舒街道曙光村民委员会、舒兰市大北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28
2017-06-30
(2017)吉0283民初656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寇**与舒兰市吉舒街道曙光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李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15
2017-11-15
(2017)吉02民终2891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李*与寇**、舒兰市吉舒街道曙光村民委员会、舒兰市大北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林罚决字〔2025〕第017号
经依法查明,舒兰市大北林场于2011年7月,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吉舒街道高台村六社大桥边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为43平方米),违规修建管护房1座,致使该国有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生长条件遭到破坏。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623.5元整,罚款已缴纳。
623.50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5-06-23
2
舒林罚决字〔2025〕第016号
经依法查明,舒兰市大北林场于2009年6月,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吉舒街道烧锅村七社至明德七社中间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为72平方米),违规修建管护房1座,致使该国有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生长条件遭到破坏。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044元整,罚款已缴纳。
1044.00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5-06-23
3
舒林罚决字〔2025〕第015号
经依法查明,舒兰市大北林场于2013年6月,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吉舒街道振兴村大岭九社路口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为98平方米),违规修建管护房1座,致使该国有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生长条件遭到破坏。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421元整,罚款已缴纳。
1421.00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5-06-23
4
舒林罚决字〔2025〕第018号
经依法查明,舒兰市大北林场于2015年6月,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吉舒街道德源村大北一社屯西违法使用林地(林地面积为78平方米),违规修建管护房1座,致使该国有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生长条件遭到破坏。
1.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131元整,罚款已缴纳。
1131.00元
舒兰市林业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