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昌浩 | 注册资本:44673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1223100041435866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1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阚**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7
(2022)黑1004民初24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4
2021-11-19
(2021)黑1004民初6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8
(2021)黑1004民初104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代**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5
(2021)黑1004民初6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李*,李**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4
(2021)黑1004民初185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8
2021-08-30
(2021)黑1004民初1185号
人事争议
张**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9
2021-07-29
(2021)黑1004民初1185号
人事争议
张**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7-14
(2021)黑1004民初104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代**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3-04-10
(2023)黑1004民初13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4
2023-03-31
(2022)黑1004民初150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牡丹江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牡丹江医学院等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09
2022-09-28
(2022)黑1004民初163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18
2021-11-30
(2021)黑1004民初6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李*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574.69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12
2021-12-29
(2021)黑10民终1582号
人事争议
张**、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人事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4
2021-11-04
(2021)黑1004民初185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04
2021-06-15
(2021)黑1004民初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綦*、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72.8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12-04
(2020)黑1004民初92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佟**、佟**与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06
2020-03-13
(2020)黑民申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齐**、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16
2019-12-06
(2019)豫0211民初439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亚太中商融资租赁(河南)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卫传罚﹝2026﹞2号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或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25000.00元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3-17
2
牡卫医罚﹝2026﹞4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3-11
3
牡卫医罚﹝2025﹞9号
书写的病历资料未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修改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26
4
牡医保处字(2023)009号
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涉嫌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项收费、超限制用药等问题,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你单位处以1倍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肆拾壹元玖角壹分(3128441.91元)。
3128441.91元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03-26
5
牡市监处罚﹝2024﹞69号
2023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举报投诉:“2023年9月21日去红旗医院门诊调取2020年1月住院收费明细时发现,2020年1月3日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做刮宫手术,却收取10项检查费用共计462.36元。属于严重的乱收费行为,请市场局查处。”2023年12月7日举报人阚某娜在我局接受调查时,经其对收费明细逐项辨认最终对:“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100元)、病理大体标本摄影(40元)、显微摄影术(40元)、一次性导尿包(32元)总计212元收费”存有异议。2023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在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进行核实时,当事人确认有三笔费用(病理检查)收费后,病理科未收到样品,一次性导尿包系刮宫手术应实际发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对该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8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在我局接受调查时承认:“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100元)、病理大体标本摄影(40元)、显微摄影术(40元)三笔费用收取后未进行病理检查。一次性导尿包(32元)非该项手术过程必备用品,但时间太长了因为医嘱未体现我们也不确定。”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承认不讳。经查:1、当事人于2020年1月3日开展诊疗活动时,对举报人收取病理诊断检查费后,未开展病理检查,该费用共计收取180元;2、举报人声称一次性导尿包没有使用,我们认为一次性导尿包非该项手术必备用品,且门诊病历内容并没有对该项卫材使用的描述,按照有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我们认为其在门诊收费上列入该项收费系不合理,故也应认定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行为。综上,当事人违法收取费用共计 :180.00+32.00=212.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开展服务; 2、没收多收价款212.00元,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处以当事人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636.00元。 合计:罚没款848.00元。上缴国库。
636.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6
牡市监处罚﹝2024﹞61号
1、当事人使用的吸附完美脉冲全能光学系列仪器(型号HONKON-S3C V3.0)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2、当事人购进“吸附完美脉冲全能光学系列”仪器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罚款
7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7
牡卫医罚﹝2024﹞1号
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未按规定封存病历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1-11
8
牡卫医罚﹝2023﹞7号
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进行警告并处罚款。
10000.00元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