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隆盛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长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BNABG2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五号地块9号楼6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89号
2024年7月15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移送案件:双鸭山市尖山区隆盛生鲜超市经营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巧乐滋经典巧恋果冰激凌,规格75g/支,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长春伊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1)生产日期:2022年2月10日,数量9支;(2)生产日期:2022年5月19日,数量1支;(3)生产日期:2022年7月19日,数量3支;(4)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4日,数量4支;合计:17支。 2、巧乐滋经典巧脆棒冰激凌,规格75g/支,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长春伊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1)生产日期:2022年2月7日,数量1支 ;(2)生产日期:2022年4月6日,数量2支 ;(3)生产日期:2022年5月31日,数量2支 ;(4)生产日期:2022年6月30日,数量3支 ;合计:8支。),并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96.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案件线索移送函》(双市监案移〔2024〕4001号)案件交办通知书一份、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证据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三:《行政授权委托书》一份,经营者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及受委托人自然人身份及经营者委托情况;
证据四:经受委托人确认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证据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各一份,证明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控制情况;
证据六:经受委托人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受委托人的询问情况;
证据七:经供货商业务员及经理确认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来源及提供的供货商资质的真实性情况;
证据八: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检验报告(8批次)、进货记录(6页6张),证明该超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来源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字确认。
本局于2024年9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双市监执二罚告〔2024〕3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权,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