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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汫洲镇锦祥百货商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漆锦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5122MA55URU17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新汫路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5号
饶平县汫洲镇锦祥百货商场(漆锦祥)经营不合格的“黄皮椒(辣椒)”案
对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皮椒(辣椒)”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合格“黄皮椒(辣椒)”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4.76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2
饶市监处〔2025〕231号
当事人无证零售卷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无证零售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零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50元。
350.00元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3
饶市监处〔2025〕21号
当事人饶平县汫洲镇锦祥百货商场涉嫌经营不合格“柿饼、黄干辣椒”案
对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柿饼、黄干辣椒”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合格“柿饼、黄干辣椒”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没收违法所得108.4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7000.00元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2
4
饶市监处〔2024〕47号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零售卷烟并进行零售。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零售卷烟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0元,处罚款人民币6200元。
6200.00元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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