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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唐成文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成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3MA5YUTJE5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油房街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307号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太平街188号从事门诊服务。2022年4月13日,当事人以22元/盒的价格从重庆健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仁和金参润喉合剂(生产厂家: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51、生产批号:20220208、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规格:12瓶/盒)30盒,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单位的资质,留存了票据。2024年7月25日,药柜上还剩有3瓶上述仁和金参润喉合剂与处于有效期内的仁和金参润喉合剂(生产批号:20240128)混放在一起,其已超过有效期6个月仍摆放于药柜上待售,价格38元/盒(3.5元/支)。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5.5元(3瓶(22元/盒12瓶/盒)=5.5元)。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是否销售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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