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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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成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5UKYLL0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合川区合办处兴渝路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612号
2023年8月6日当事人从重庆恒冠水产有限公司处购进泥鳅商品名称台鳅大,数量60 kg,进价17.4元/kg,金额1044元,在合川区合办处兴渝路69号自家门市进行销售,当事人有《恒冠水产销售清单》。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样品数量3.8kg,抽样基数60kg,销售单价24元/kg。2023年9月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作出了检验结论,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宣读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2023年8月7日在该处抽样的泥鳅通过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NO:A23SG07690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收到。我局执法人员还告之当事人如对该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最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的泥鳅,并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在以上文书上签字盖手印确认。7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由于当事人在抽样后不久就销售完检验不合格同批次泥鳅,所以我局无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泥鳅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证照信息,未索要泥鳅的检验报告。经核实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泥鳅的货值金额是:60kg×24元/kg=1440元,违法所得是销售的全部收入即:1440元。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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