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博识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云 | 注册资本:8.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76N9B8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金城路4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桦甸市博识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出示营业执照及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1月3日在桦甸市博识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调料台上存放超过保质期且为开封状态的食品原料。2025年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食堂调料台上存放有食用苏打,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保质期12个月,海天蒸鱼豉油,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保质期24个月,金标一品鲜酱油,1瓶,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都为开封状态,调料台上未发现未超过保质期的同款食品原料,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原则。”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用苏打1袋、海天蒸鱼豉油1瓶和金标一品鲜酱油1瓶。
2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