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纯彬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66390913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岩头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2
(2021)苏0106民初9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三江食品有限公司
合肥苏鲜生超市采购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29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满足经营需要,于2022年9月21日以14500元/吨的价格从蜂农杨某某处购进枣花蜂蜜(原料)1吨。2023年3月1日,当事人按照下列配料:枣花蜂蜜(原料)320kg,生产了涉案批次枣花蜂蜜30箱(20瓶/箱;500g/瓶)+5瓶(500g/瓶,用于检验和留样),并以9.6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批次枣花蜂蜜(2023年3月1日生产;20瓶/箱;500g/瓶,共计600瓶)以9.6元/瓶的价格被全部售予北京某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货值5760元,并于2023年3月7日委托兰溪市某某物流服务部进行运输。上述批次枣花蜂蜜在流通环节被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嗜渗酵母计数项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称上述同一批次枣花蜂蜜已全部销售完毕,已无库存。经计算,当事人生产并销售涉案批次不合格枣花蜂蜜的货值金额为5760元,违法所得112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对运输受托方的审核和监督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枣花蜂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二、减轻处罚,处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1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对运输受托方的审核和监督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枣花蜂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二、减轻处罚,处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120元。
6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