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海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MA368D8R9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新鹏路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赣0902民初19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剪**,谢**,谢**,黄**
刘**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5
(2023)赣0902民事诉前调44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江**,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8
(2023)赣0502民再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3-07-18
(2023)赣0502民再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刘**,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3-06-28
(2023)赣0502民再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刘**,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0
(2022)赣0502民初63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6
(2022)赣0502民初63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8
2022-09-07
(2022)渝0118民初66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支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9
2022-08-04
(2022)赣0902民初471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13
(2022)赣0902民初374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8
2022-08-10
(2022)赣0902民初4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骆*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30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04
2021-12-21
(2021)湘01民终1453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公司、高**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64162.86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22
2019-06-10
(2019)赣0502民初24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沈**等与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722.88元
民事案件
4
2019-07-30
2019-06-26
(2019)赣0922财保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19
2019-07-16
(2019)赣0922财保19号之一
朱**、肖**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1-03
2018-12-25
(2018)赣03民终8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1-03
2018-10-10
(2018)赣0302民初22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游建明、游艳等与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978.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078号
2026年1月14日10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春顺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易春驾驶的赣C4M027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装有一车锂渣从宜工集团到金辉锂业。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易春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1.5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1.7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2
萍交(超)罚﹝2026﹞0009号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改正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违章车辆:赣C0R725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安源大队(0799-6888234)
28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3
宜交罚﹝2026﹞8046号
2026年1月11日12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袁州区重枝大道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黄建荣驾驶的赣C2M218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装有一车锂渣从彬江镇到白马。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黄建荣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1.5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1.67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17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4
浏交处罚﹝2025﹞1155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5
袁州交罚﹝2025﹞20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责令整改及罚款
5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6
长交处罚〔2025〕05130016号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
9500.00元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7
潭交处罚〔2024〕0536号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8
潭交处罚﹝2024﹞0536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9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96号
2023年11月11日下午,当事人宜春正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届平)的司机熊某在其同行江某的介绍下,驾驶车牌号为赣C2R036的红色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上海市闵行区九星大道一个建筑工地装载土方后,由上海颛桥站上高速,通过乍嘉苏高速来到嘉兴,并在秀洲西高速出口进入秀洲,随后经过嘉湖公路、G524国道到达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思古桥村思古桥北堍东侧无名小路以东300米处进行倾倒。被查获时,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的许可核准文件。通过现场指认和调查询问查证,当事人共随意倾倒了1车建筑垃圾,共计约23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属于沿途丢弃、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现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06
10
樟树交超罚﹝2023﹞1524号
2023年8月11日,你公司驾驶员张玉圣驾驶车号为赣C1P638(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35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35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