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肥东县安晴消防器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赞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2MA2UD03Y6J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北侧华东国际建材中心A区123幢116、1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4〕573号
2019年4月8日,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肥西县严店镇引江济淮安置点一期工程,负责承建该安置点一期项目工程。2020年5月,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唯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安徽唯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整个地块二消防通风工程专业分包施工范围内工作,负责所有消防器材的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结构施工阶段配合预留预埋、消防施工及相应的设备采购、保管、系统调试、消防检测、验收、地下车库消防泵房、气体灭火系统,(含相应的消防备案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2023年8月5日,安徽唯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当事人确定灭火器采购事宜,当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从山东亿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采购776具城通牌4公斤灭火器,销售至肥西县严店镇引江济淮安置点一期工程项目。2024年10月18日,肥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销售至该项目的上述城通牌4公斤灭火器进行了抽检,报告显示:产品名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42A55BCE;水压试验压力:2.1MPa,磷酸二氢铵:75%;生产单位:山东亿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7月13日;抽样基数:734具,抽样日期:2024.10.18;抽检结论:该样品按GB4351.1-2005标准检验不合格(检验项目名称: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NH4H2PO4)(%),技术要求:75±2.62,检验结果:5.56;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另查,当事人在收到上述城通牌4公斤灭火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联系安徽唯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肥西县严店镇引江济淮安置点项目灭火器进行全部更换。因更换时当事人将被更换的不合格灭火器分别堆放于该项目地下车库、幼儿园及小区物业办公室等处,截止我局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现场灭火器剩余数量为506具。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城通牌4公斤灭火器的购进数量为776具,购进价格为25元/具,销售价格为26元/具,全部销售,无库存。经计算,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0176元,违法所得为776元。
1;罚款肆万捌仟陆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柒拾陆元; 3;没收不合格城通牌4公斤灭火器506具。
486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2
东市监处罚〔2024〕6号
经多种证据查证,2022年7月8日,合肥誉昌物资有限公司联系当事人购进240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2kg)和24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4kg),当事人即7月8号当天从包河区国际五金机电商城A区118栋26号的商家(现地址已变更为安徽国际五金机电商贸城二期A区14幢101-103号)处采购该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要求该店直接发货给合肥誉昌物资有限公司。同日,合肥誉昌物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规格2kg的240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销售至铜陵丰亿物资有限公司,后销售至铜陵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建的星雨华府项目(建设单位为:铜陵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铜陵市铜官区住建局委托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铜陵地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铜陵丰亿物资有限公司采购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2kg)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该样品按GB4351.1-2005标准检验不合格。因疫情原因,包河区国际五金机电商城A区118栋26号的商家只在微信上向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该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纸质材料随货发给合肥誉昌物资有限公司,现因包河区国际五金机电商城A区118栋26号的商家不再经营且已微信删除联系人,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对当事人的该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进货价格已无法核实。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进货价格(元/具) 进货数量(具) 销售价格(元/具) 销售数量(具)规格2kg 21.5 240 22.5 240规格4kg 26.5 24 27.5 24根据当事人的表述以及线索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我局认定当事人对该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如下图所示:故涉案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2kg)涉案货值金额为5400元,违法所得240元。据当事人表述,当事人得知上述规格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抽检不合格后,积极联系星雨华府项目部,将该批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退回生产厂家(江苏誉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并退还货款,另从芜湖铁扇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同品类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kg)240具,经检测合格后直接发往星雨华府项目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召回记录、购买记录、聊天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上述规格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生产商江苏誉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已因无法取得联系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无法核查,故我局对当事人采取召回补救措施的表述不予认可。经查,2022年9月1日,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被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当事人已不系初次违法。
1;罚款伍仟肆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
54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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