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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丰农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亚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BAHY32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留良乡集镇河南路西1.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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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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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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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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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637号
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从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购进青岛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普牌速乐润速溶硫酸钾进行销售,进货1包(25kg),进货价110元/包,销售价2.4元/500g。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浙江省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某牌速乐润速溶硫酸钾进行了抽检。2025年3月2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农业用硫酸钾游离酸(以H?SO? 计)的质量分数项目标准要求≤1.5%,实测结果2.2%,单项判定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31日我局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1.0kg,店里还剩余20.7kg,其余3.3kg当事人陈述为其自己使用,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产品1.0kg,认定违法销售产品货值为120元,违法所得为0.4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用硫酸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某牌速乐润速溶硫酸钾20.7kg; 2、没收违法所得0.4元; 3、罚款120元。
12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2
桐农(农药)罚〔2024〕第000044号
2024年5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桐乡市崇福丰农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一款农药进行监督抽检,该农药为10%阿维·甲虫肼悬浮剂,商标金收利稻欢,登记证号:PD20172073,标称生产单位为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规格150克/瓶。9月9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这批农药的检测报告,显示阿维菌素质量分数%实测结果1.2,标准要求2.0±0.3,单项判定不符合。检测结论:受检样品所测项目中阿维菌素质量分数不符合Q/HBBJ 070-2023要求。9月1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告知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检测结果后未提出异议,放弃申请复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本案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 根据调查询问,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从湖州益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进了这批10%阿维·甲虫肼悬浮剂,进货数量3箱,每箱40瓶,共120瓶,进货单价9.75元/瓶。截至案发,已销售38瓶,销售单价12元/瓶,销售收入456元,另有2瓶样品以12元/瓶的价格收了24元的样品费,共计收入480元。剩余的2箱,当事人在9月8日收到检测公司快递发给他的检测报告知道这批农药不合格以后,就联系农资公司业务员要求退货,并于9月9日退回。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48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2200.00元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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