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金庭聚财杂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以锋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6MA1PH14U8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金庭路9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183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水果零售经营活动,用于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经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检定,判定为不合格,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本案中,因当事人在从事水果经营活动中未制作销售台账,具体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
2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吴市监处罚〔2023〕00275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罚款金额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