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00580788518P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7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3
(2019)陕0926民初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
平利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
平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4
2022-03-02
(2022)陕0926执160号
合同纠纷
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平利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4-04-03
2014-04-03
(2013)平民初字第0060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与平利县永安超市、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滨市监处罚﹝2025﹞110号
2025年6月10日,我局接平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平市监案移2025第13号): 2025年6月10日,我局接到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平市监案移2025第13号):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平利县金源汉诚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案件中,涉案产品足途小萌兔鞋垫的供货方为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移送我局处理。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6月10日报局领导审批予以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核查发现涉案产品外包装为小萌兔鞋垫、数量12双。经执法人员现场用中国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涉案产品小萌兔鞋垫外包装商品条码6972303570020,显示信息企业名称为河北保定金耀仕足鞋垫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耀仕足鞋垫,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查询页面截图2张,涉案产品照片2张,产品标价签1张,店长王亚红现场签字确认。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了当事人2023年12月24日销售给平利汉城国际(三店)平利县金源汉诚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票据1张,2024年1月5日和2024年1月26日一般零售票据共3张,涉案产品供货方营业执照1份、微信购进聊天截图2张、购进票据1张。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汉滨市监限提〖2025〗5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汉滨市监责改〖2025〗46号)各一份,当事人现场签收。 2025年6月11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2025年6月16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0日涉案产品的门店零售票据各一份,法定代表人王勇配偶赵壮平的诊断证明及婚姻证明各一份,情况说明一份。同日,经询问当事人的受托人安康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店长(王亚红):该公司所销售的(小萌兔)鞋垫是从武汉市硚口区足乐康百货经营部购进,购进单价0.6元/双,购进了100双,有购进票据和微信截图证明。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没有查验购进商品“小萌兔”鞋垫的《产品编码信息通报通知书》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其中40双“小萌兔”鞋垫于2023年12月24日销售到平利汉城国际(三店),平利汉城国际(三店)就是金源汉诚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价1.5元/双,有销售票据,另外48双为零售,2024年2月3日销售13双,销售单价1.1元/双,2024年1月20日销售12双,销售单价1.1元/双,2024年1月15日销售2双,销售单价1.5元/双,2024年2月20日销售1双,销售单价1.5元/双,2024年1月26日销售15双,销售单价1.5元/双,2024年1月5日销售5双,销售单价1.5元/双。以上均有销售票据,现库房剩余12双。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对整个货架进行了查验,及时下架了涉案商品。 2025年6月23日,办案机构查询中国商品信息服务中心,涉案产品外包装商品条码:保定金耀仕足鞋垫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成为系统成员。 2025年7月1日,办案机构向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汉滨)市监协查2025-1号,要求协查涉案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属实,是否生产涉案产品,涉案产品外包装信息是否属实,外包装商品条码是否该企业核准注册。 2025年7月22日,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因案件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延期至2025年8月12日。 2025年7月28日,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涉案产品生产企业及地址不属实,经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查询,曾有易县足途鞋垫加工厂,已于2023年6月2日注销停止经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产品。 依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内容如下: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因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涉案产品的购进和销售票据,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送函所附销售票据及现场检查情况,涉案产品销售和购进票据、当事人询问笔录认定违法产品数量为100双。经计算:违法货值140元,违法所得69.2元。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12双。 2、没收违法所得69.2元。 3、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陆拾玖元贰角整(2069.2元)。
2000.00元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2
(汉)应急罚﹝2023﹞07号
2023年5月16日,汉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同老城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对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存在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给予安康市隆昌茂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