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秀之美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丹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7MLU9Q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时珍大道(陈少华、胡华兰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73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樱轩?”魅肌修颜BB霜,净含量:50g,委托方:广州宫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汉庭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151,批号:BJ1101,使用期限日期: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从广州白云区怡发商业综合批发广场购进,共购进1盒,进价60元/盒,售价98元/盒,库存1盒,该化妆品超过限用日期。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货值金额98元。
另查明:①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从武汉六渡桥化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 “fino”浸透美容液发膜3瓶,外包装上注明“MADE IN JAPAN”,净含量:230g/瓶。进价36元/瓶,售价58元/瓶,自用1瓶,库存2瓶。②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从武汉六渡桥化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 “JM solution”面膜3盒,外包装上注明“MADE IN KOREA”,每盒净含量:30ml×10片,进价43元/盒,售价68元/盒,自用1盒,库存2盒。③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份从武汉六渡桥化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 “Vaseline”凡士林修护晶冻1瓶,外包装上标注韩文,净含量:100ml/瓶。进价15元/盒,购进后未售出。上述化妆品均无中文标识。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金额272元。因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使用记录及向顾客收费的单据,导致获利情况无法查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导致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仍在货架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樱轩?”魅肌修颜BB霜1瓶。
2、罚款10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无中文标识“fino”浸透美容液发膜2瓶、“JM solution”面膜2盒、“Vaseline”凡士林修护晶冻1盒。
2、罚款1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樱轩?”魅肌修颜BB霜1瓶。
2、没收无中文标识“fino”浸透美容液发膜2瓶、“JM solution”面膜2盒、“Vaseline”凡士林修护晶冻1盒。
3、罚款20000元。
3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