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尚层箱包销售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特飞 | 注册资本:2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74DBGB6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东部品牌服饰广场FBD-63、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城)市监罚〔2025〕101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19年、2022年分别从不知名推销人员手中购进标有“Diro”标识的手包1个,进价75元,包内小标签印有“LV2015278”的女包1个,进价90元,包内标识印有“LV”字样的女包1个,进价90元。
2、当事人将标有“Diro”标识的手包售价50元,包内小标签印有“LV2015278”的女包售价115元,包内标识印有“LV”字样的女包115元,于2022年、2025年均销售给秦安县九洲品牌服饰城有限责任公司。
3、移送函中提及的1个标有“”标识的手包,本案当事人对销售该款女包不予认可,又因移送材料中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该手包系本案当事人出售,我局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也未查到同款手包,故无法认定移送函中提及的1个标有“”标识的手包系本案当事人销售。
4、移送函中随附关于标有“Diro”标识的手包1个,包内小标签印有“LV2015278”的女包1个、包内标识印有“LV”字样的女包1个的商标信息鉴定报告,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鉴定结果予以认可,并承认自己的商品是侵权商品。
综上所述,本案违法经营额为280元(50元+115元+115元)。
5、“”商标注册号为75952370A,商标注册人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CHRISTIAN DIOR COUTURE),国际分类:18,核定使用商品包含“钱包(钱夹)”、“皮夹子”、“行李箱”、“包”、“手提包”、“运动包”、“背包”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号为62951889,商标注册人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国际分类:18,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公文箱”、“行李箱”、“背包”、“手提包”、“旅行包”、“钱包(钱夹)”、“(女式)钱包”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6、另查,当事人于2021年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非法经营额475元,已被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没收侵权包19个;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约为非法经营额的12.63倍)((兰城)市监罚字[2021]680号)。
对***进行了:
1.罚款:金额56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6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
56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