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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朵朵生鲜超市金科城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顺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3MA4PXDY84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下白水村金科城17栋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罚〔2025〕196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从傅国平--郴州市郴江商贸城三楼市场37号以230元/件的价格购进淮山(山药)1件(20kg),在其店内以12元/kg的价格销售。截止本局查处之日,上述批次淮山(山药)除损耗外已全部售出(含抽检购买的1.465kg),实际销售18.885kg,销售金额合计226.62元;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4月24日购进鲫鱼(淡水鱼)7.5kg,在其店内以22元/kg的价格销售。截至本局查处之日,上述批次鲫鱼(淡水鱼)已全部售出(含抽检购买的2.550kg),实际销售7.1kg,销售金额合计156.2元。 2025年5月29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对上述批次淮山(山药)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C20250836),认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对上述批次鲫鱼(淡水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C20250841),认定“恩诺沙星”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382.82元; 2.罚款5000元; 3.警告
500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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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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