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程强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显高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2J4QQN4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信产云谷产业园C区3幢3楼3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4﹞83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2月2日,系一家机械零件制造、销售单位。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他人处购入一台步行式托盘堆垛车,型号规格:CDD-1520,起升高度:2000mm,额定载重量:1500kg,载荷中心距:550mm,即涉案托盘堆垛车。当事人购入该托盘堆垛车后,开始在其经营场地内使用,至2024年4月15日案发时止,该托盘堆垛车仍未经检验。经查,该托盘堆垛车仅用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地内搬运货物,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根据《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叉车的定义: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故涉案托盘堆垛车属于叉车的一种。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代码:5000)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目录代码:5110)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种。又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将经营场地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大路369号一楼搬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楼岩工业区10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仍未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进行变更。<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托盘堆垛车;二、罚款30000元。对于当事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完成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托盘堆垛车;二、罚款30000元。对于当事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完成改正。
30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