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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帝泉供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玉兵注册资本:56.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183613765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皇城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461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18年6月28日核准登记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183613765M、法定代表人:陆玉兵、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由于当事人对计量器具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水量结算,致使其为自来水用户的安装计量装置(水表)共计14587只均未经过首次检定,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案发。 2025年8月13日,本局将抽样的5户民用计量装置(水表)委托枣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定。2025年8月20日,本局收到枣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上述抽样送检的5只(户)水表检定合格。2025年8月29日本局收到当事人《关于在用未经首检水表问题整改计划报告》,主要内容为: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25年6月分别送检100块、260块水表,检定结果均为合格,因财力有限,一次性免费更换超期使用(未经首检)的水表难度很大。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仍未能对其安装的水表开展全面检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600元。
6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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