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沙县鲜噜噜水产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维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AJP6AA0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金沙县沙土镇民心广场菜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2024]221号
金沙县鲜噜噜水产销售店于2020年6月4日注册登记,办理有《营业执照》。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被抽检样品的食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4-04-24,但实际购进日期是2024年4月23日,样品数量:3.01kg。现场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泥鳅。当事人自诉上述批次泥鳅是请金沙县康集海鲜店从遵义四方源水厂采购的,但不能提供采购票据,只有供货方的简易进货记录,共采购了34.1斤,采购价是11.5元/斤,抽检样品3.01kg,共计6.02斤,剩下的28.08斤泥鳅销售完毕了,销售价格均是15元/斤,但不能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但不能提供票据及采购该批次泥鳅的采购台账。因时间太久,水产品保鲜期短,该批次泥鳅零散销售,所以无法召回。以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51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3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证明当事人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报告及当事人知晓报告不合格及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2、2024年6月27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 ,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3、2024年6月27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 4、2024年6月27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上述批次泥鳅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的简易进货记录,证明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批次泥鳅的不合格报告后进行索证的事实; 5、《检验报告》(No:FHN20240416524)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并知晓检验结论的事实; 6、案件线索移交通知,证明我局收到上述批次泥鳅不合格报告的事实;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抽样图片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抽样的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