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赤东镇白池自来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远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698048128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白池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387号
根据《蕲春县物价局关于赤东镇白池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蕲价格规〔2016〕37号)文件,“一、基本水费。基本水费按用水户月基本用水定额收取。基本水费=基本水价x月基本用水量。基本水价为1.95元/立方米;月基本用水量为5立方米;用户月基本水费为9.75元/户;”的规定,当事人对用户月基本水费收费标准为9.75元/户。经查,当事人2020年3月至2025年3月对用户月基本水费实际执行为10.00元/户,对用户收取月基本水费计146421户次,共计多收月基本水费36605.25元。
2025年4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蕲市监责改〔2025〕30号),要求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该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积极整改,从2025年4月起对用户月基本水费按9.75元/户收取。2025年5月9日和5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蕲春市监责退告〔2025〕5号)和《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蕲春市监责退〔2025〕5号),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5月28日前向用户退还多收的月基本水费36605.25元。截止2025年8月5日,当事人多收价款36605.25元予以退还给用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