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尚品鲜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22MABWKBN60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漠南大街南雨竹花园明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5〕JY-24号
固阳县尚品鲜餐厅是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当事人。店内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分别为沂蒙盛宴小酥肉从昆都仑区川鸣食品经销店于2024年7月18日购进2袋、进价34元每袋,食用小苏打从固阳县银毛副食水产批发部于2024年9月20日购进10袋、进价0.8元每袋,粉条从固阳县稼禾园农贸市场徐美丽调料柜台于2025年6月30日购进5袋、进价2.1元每袋。货值金额为34元每袋×0.5袋+0.8元每袋×1.5袋+2.1元每袋×3袋=24.5元,共计24.5元。
固阳县尚品鲜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500.00元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阳县知识产权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