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原市鸿源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英敏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CXXJQKX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哈拉毛都镇王府屯村仿古商业街B栋2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4〕1011007号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1、松原市鸿源医药有限公司具有合法药品经营资质;2、松原市鸿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购进数量3盒,自用2盒,销售数量1盒,销售价格3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刘英敏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2024年07月9日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2024年5月份在前郭县哈拉毛都镇鸿源医药购买四味脾胃舒颗粒,举报人认为此药非正规渠道采购。根据举报人所反映情况,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4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在该药店营业区内未发现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检查该药店电脑发现该药品未录入电脑购进、验收记录追溯系统,药店法定代表人刘英敏否认5月份销售过四味脾胃舒颗粒,经调查询问刘英敏承认2024年3月在松原一零售药店采购3盒四味脾胃舒颗粒,购药价格28元每盒,自己吃了2盒,剩余1盒放于药品货架上待销售,是3月末销售的,销售价格30.00元,销售的1盒四味脾胃舒颗粒,松原市鸿源医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此药品供货企业资质、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核查结果与举报线索相符合。 理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建议:1、 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30.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4、罚没款总计人民币壹万零叁拾元(10030.00元)
10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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