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千禾正道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大悟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都云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2MA4F10CMX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罗城村易家岭殡仪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5〕126号
2025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复印《营业执照》;录取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骨灰整装费汇总表;馆外收敛费(抬尸费)汇总表;电子挽联费汇总表;武汉千禾正道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大悟分公司(大悟馆)部分服务清单。当日,对你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核实了你所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核实,你公司位于大悟县城关镇礼山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1420922MA4F10CMXY,《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09220007789);2023营业收入1729415.55元,2024年营业收入2116591.60元;年火化近300余具;主要经营项目: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超市、餐馆等;现有工作人员8人,2020年12月17日,与大悟县殡葬管理所签订《延伸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经营除外的所有延伸服务收费都承包。
经查实,你公司2022-2024年度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超范围(重复)收费233755元
1、电子挽联费157874元(其中2023年度收取85674元、2024年度收取72200元),收取标准600元/场次,收取263场次;
2、馆外收敛转运费(抬尸费)68321元(其中2023年度收取40831元、2024年度收取27490元),收取标准每具100元-800元不等,收取430具;
3、骨灰整装费7560元(其中2023年度收取4320元、2024年度收取3240元),收取标准20元/次,收取378次。
湖北省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火化(含骨灰装整)等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二)殡葬主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及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礼厅出租的花圈另计)共2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五)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各市、州、县发改部门会同本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湖北省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所列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12月29日)。
(二)提高标准收取馆外收敛转运费(抬尸费)17750元。大悟县物价局《关于县殡管所部分殡葬服务收费和向阳山公墓分等定价标准的批复》(悟价费[2011]13号)文件规定:抬尸费100元/具,而你公司以每具110元-8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185具,收取金额36250元,应收金额18500元,多收17750元。
上述二项合计251505元
因此,你公司扩大范围(重复)、提高标准收取电子挽联费、馆外收敛转运费(抬尸费)、骨灰整装费等行为,收取金额为251505元,即逝者家属多付价款为25150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对收费单位处违法收取费用一倍以下罚款;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停止上述违法收费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1505元;
2、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罚款计3000元。
两项处罚金额共计贰拾伍万肆仟伍佰零伍元整(¥254505元)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