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江市青阳佳恩鞋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锦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85UCX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青华西区2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1-228号
经查实,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标有“爱世克私”图案的鞋子4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标的合法授权手续和合法来源说明。 是日本株式会社爱世克私ASICS CORPORATION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上述查获标有“爱世克私”图案标识的鞋子是当事人向上门推销的业务员采购的,用现金80元进行购买支付,售价每双20元。当事人称上述鞋子在鞋子的鞋面外侧边标有“爱世克私” 图案,标有“爱世克私” 图案的鞋子与日本株式会社爱世克私ASICS CORPORATION的 商标标识相似,目的是让消费者直观上与相关品牌商标混淆。当事人自2025年11月起在经营场所陈列展示的鞋样标有“爱世克私” 图案,与日本株式会社爱世克私ASICS CORPORATION注册的商标“爱世克私” 相类似,当事人未进行查验,无法提供该商标的合法授权手续,侵犯了日本株式会社爱世克私ASICS CORPORATION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展示之日起至被查获时止,因未能就该鞋款达成有效合作意向及签订生产订单,故未实际投入生产,也未销售,亦未产生任何违法所得。当事人未能提供推销业务员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无法联系,故无法作追溯调查。据此认定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经营额为8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适用《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B-3从轻情节予以量罚。 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标有“爱世克私” 图案的鞋子4双; 2、处以罚款300元。
1、没收、销毁标有“爱世克私”图案的鞋子4双;2、处以罚款300元;3、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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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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