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川杨宗荣中西医结合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宗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5UTDCT0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聚美场镇聚美2路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204号
当事人于2017年09月0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于2022年06月09日经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聚美场镇聚美2路106号从事中医内科等(综合)医疗(含输液)活动。; ; 2021年5月17日,当事人从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泸州街110号附15号的重庆市昌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3元盒的单价购进2盒(共20支)由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规格:1:10,10支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41024089,产品批号:20041701,生产日期:20200417,有效期至202203),购进金额6元。; ; 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以3元支的单价使用于患者,也以3元支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具体情况为: 2021年9月24日给患者使用2支,金额:6元;2021年9月29日给患者使用2支,金额:6元;2021年10月1日给患者使用2支,金额6元; 2021年11月22日销售给消费者用于羊子用药1盒共10支,金额30元;2021年12月2日给患者使用2支,金额6元。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共销售和使用上述批次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18支,金额54元。; ; 当事人使用的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的有效期至2022年3月到期。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仍将上述2支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放置在治疗室的药品架上呈待使用状态,直至2023年11月29日被我局采取强制扣押措施。; ; 当事人在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于患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2支(被扣押数);3元支(使用价格)=6元。
; ; 1.没收被扣押的2支辅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