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金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M4JMN2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蟠龙村一排6幢2单元601、602、603、6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4﹞69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5日,浙江杭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6.25元(壹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综上,共计罚没款10156.25元整(壹万零壹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6.25元(壹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综上,共计罚没款10156.25元整(壹万零壹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