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飞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永琴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7MMLTM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汇川大道飞洋天地2至5号楼地下室及裙房2层29至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8号
2025年5月26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飞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汇川大道飞洋天地2至5号楼地下室及裙房2层29至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MMLTM1C,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程永琴,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4月23日,公民身份号码:522101********7246,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建国村冯家庄组)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封闭安全出口(西侧安全出口被锁闭,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大队指出其违法行为后深刻认识错误,立即进行整改,且积极配合我大队调查工作,并向大队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我大队防火监督员于2025年6月11日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你公司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且公司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你公司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2025年5月26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飞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汇川大道飞洋天地2至5号楼地下室及 裙房2层29至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7MMLTM1C,营业执照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程永琴,性别:女,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1年4月23日,公民身份号码:522101********7246,户籍所在地: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建国村冯家庄组)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封 闭安全出口(西侧安全出口被锁闭,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大队指出其违法行为后深刻认识 错误,立即进行整改,且积极配合我大队调查工作,并向大队提交了《减轻处 罚申请》,我大队防火监督员于2025年6月11日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你公司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且公司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 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你公司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情形,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5〕第048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汇消即字〔2025〕 第0310号)、《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以及执法记录视频等证 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飞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