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2AK3AE5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春泽社区3区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0
(2026)浙1004民初1784号
合同纠纷
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
邱**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7
(2023)浙1003民初30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尤**
王**,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3
(2021)赣0323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刘**,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芦溪县人民法院
4
2021-06-21
(2021)赣03民终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6-21
(2021)赣03民终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7
2021-06-24
(2021)赣03民终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02
2021-12-09
(2021)赣0323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18
2021-04-23
(2021)赣0323民初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盱眙交路执﹝2026﹞159号
2026年03月09日14时23分,当事人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潘龙欢驾驶车辆苏CRA896(黄)牵引浙J2851挂(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G235K167+200m处被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潘龙欢驾驶车辆苏CRA896(黄)牵引浙J2851挂(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泗洪县装运30吨薄膜卷到温州市去的,运费5500元,货到付款。现场检查发现浙J2851挂(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外观与行驶证明显不符,后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多装货物的目的擅自在浙J2851挂(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鹅颈部位两侧分别通过螺杆焊接的方式加宽了800mm、长4200mm的长方形钢制铁板,且浙J2851挂(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现场无法恢复原状。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台运政罚﹝2025﹞038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1日09时33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内检查时发现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3
台路政罚〔2025〕091492
你公司的浙J03872(6轴)于2025年5月22日5时4分,行经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3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3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388.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4
台路政罚〔2025〕091493
你公司的浙J03872(6轴)于2025年6月4日4时13分,行经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5
台路政罚〔2025〕091491
你公司的浙J03872(6轴)于2025年5月4日5时2分,行经G228(丹东线)椒江方向K3852+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2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