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九台区长城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希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1683383521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九台市上河湾镇西沟村10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处罚字〔2025〕37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5月8日,从事粮食加工、水稻加工,当事人于2018年7月13日取得大米包装袋(秋田小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1830229598.0,经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该专利号的专利权已于2022年5月18日终止。经询问,当事人不知其外观设计专利ZL201830229598.0的专利权已终止,自2025年4月以来仍在“周希田”秋田小町香米包装袋上标注该失效专利号,共计生产2250袋,销售价格42元/袋,货值金额为94500元,截至案发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利润0.4元/袋,共获得违法所得900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5月8日,从事粮食加工、水稻加工,当事人于2018年7月13日取得大米包装袋(秋田小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1830229598.0,经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该专利号的专利权已于2022年5月18日终止。经询问,当事人不知其外观设计专利ZL201830229598.0的专利权已终止,自2025年4月以来仍在“周希田”秋田小町香米包装袋上标注该失效专利号,共计生产2250袋,销售价格42元/袋,货值金额为94500元,截至案发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利润0.4元/袋,共获得违法所得9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之规定,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节适用于知识产权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序号308,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综合本案案情,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1、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1350元。 合计:2250元。
135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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